科学研究

工作通知

首页 >> 科学研究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022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申报人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报项目的研究。

3.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含)。

(二)有关要求

1.当年有主持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该类型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面上项目)。

2.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基地项目除外)。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50%),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三)限额推荐要求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制度,由学校统筹把关后,在限额指标数内进行推荐。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8月7日前报送计划申报项目数及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1),科研处将统一在系统添加人员名单。

2.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2年8月15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在此之前可按附件4所附申请书模板先行准备)。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17时。请各项目申报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请各院部于9月5日前将经院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三)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附件:

1. 申报人员信息模板

2.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

3.2022年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5.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公格

2022年8月2日